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4-10-11 10:55 阅读量:16534
我省印发通知
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10月10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近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医保基金支付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仍执行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取卵术”等项目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参保人员在省外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0%、50%。
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改造信息系统,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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